小伙欲救人反被刺死 家属两次申报见义勇为未果

2012年12月03日15: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喜欢读金庸小说的熊成,在今年3月14日欲救人途中被行凶者刺死 (死者家属供图) 喜欢读金庸小说的熊成,在今年3月14日欲救人途中被行凶者刺死 (死者家属供图)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实习生 刘洲君

  身在湖北省的李宁,获知上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明年起广东省内见义勇为牺牲者将获100万元奖励的消息后,心里很不是滋味———他想起了自己的表侄。

  今年3月14日晚上,李宁的表侄熊成在广州市白云区欲救人时,被醉酒的行凶者刺死,经过一审判决,行凶者被判处死缓。但是半年多过去了,警方为熊成申报的见义勇为材料至今未被批准,原因是“证据还不充分”。

  旁听熊成遇害案的审理后,李宁产生了疑问:发生在熊成身上的想救人却没救成的行为,究竟属不属于见义勇为?

  事件

  26岁小伙欲救人被刺死

  “救命!”今年3月14日深夜,听到窗外传来呼救声,租住在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萧岗英华里18号302房的赖某桥和熊成暂停玩电脑,走到窗边,看到对面三楼阳台上站着一个男子。“我们问他怎么了,他说从五楼摔到了那里,让我们过去帮他一下”。赖某桥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回忆说,当时室友熊成拿着钥匙出去了一会儿后,就浑身是血地上来了,这期间发生了什么,赖某桥表示不清楚。

  半年多过去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还原了这期间的全部过程:2012年3月14日,前一天被公司辞退的河南淮阳人于继学在醉酒后,来到广州白云区萧岗英华里18号楼其同事欧阳亚军居住的502房门口,想讨回工资。当时,于继学大力拍门并反复说“快点出来,我要砍死你”。

  欧阳亚军因为害怕,爬窗逃跑时,不慎失足摔到邻楼3楼的阳台上,住在18号楼3楼的熊成发现摔下受伤的欧阳亚军后,下楼欲帮忙解救。在楼下,正好碰到了已走下楼的于继学。于继学叫熊成上楼,熊成不肯,于是双方发生口角。于继学就将熊成踢倒,并拿出水果刀刺了他的胸部一刀,之后逃离现场。熊成挣扎着走回三楼住处求救,终因伤重身亡。

  今年11月中旬,于继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须赔偿熊成家属56万余元。当时,于继学明确表示不上诉。

  进展

  申报见义勇为未获批

  案发后,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新市派出所为熊成申报了见义勇为。但一晃8个月过去了,包括李宁在内的熊成家属一直没有得到是否获批的消息。

  前几天,专程从湖北赶来的李宁等家属,在领取熊成案的判决书后,找到了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李宁回忆,基金会当时有一男一女两名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基金会的人说,材料收到了,但熊成没有被评上,原因是证据还不充分”。

  李宁等家属觉得熊成为了救人而牺牲,这在法院判决书已查明的事实、证人证言里都说得很清楚。法院的判决坚定了他们对熊成属于见义勇为的看法。

  为此,记者联系了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主任徐德胜,他告诉记者,熊成申报见义勇为的材料曾提交过两次,第一次提交的材料完全不符合见义勇为的申请条件,第二次提交的材料仍有瑕疵,“目前来说,材料还不够扎实”。

  徐德胜说,熊成案引发大家的关注后,他们去查询了相关申报资料,“就熊成这个案子来讲,提交的材料还是有瑕疵。”他说,基金会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没有罪犯的证词,“从目前的材料来看,他不属于见义勇为”。

  讨论

  是否符合见义勇为条件

  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在微博上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有网友认为,熊成的行为不能算是见义勇为,因为“见义勇为的行为还没实际开始”,但更多的网友则支持熊成属于见义勇为,甚至有网友激动地表示“给他一个见义勇为怎么了”?

  对于类似争论,徐德胜解释,见义勇为基金会的钱来自于社会,基金会每年都要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所以我们也很慎重,我们每评一宗,就要争取它百分之百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徐德胜说。

  “每一次认定都要经得起检验。见义勇为基金会是民间团体,要对理事会负责,每年要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如果评选变味,对真正见义勇为的人就不尊重了”,余德胜说。

  从案件本身的角度看,律师朱永平表达了他的看法。朱永平认为,根据广东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现行规定,行为人知道对方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与之搏斗,或为了救助处于危险状态的人做出举动,才符合见义勇为的条件。熊成遇到于继学,并不一定清楚于继学是迫使欧阳亚军坠楼的人,因此不一定是为了阻止于继学的犯罪行为,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认定属于见义勇为显得证据不足。

  朱永平还举了一个例子:“一个当事人看见有人倒在马路中间处于危险状态,在穿越马路前去救助时,自身不幸被车撞倒,这属不属于见义勇为?”朱永平说,这个例子与熊成案有相似之处,施救者都在实施举动的途中遭遇意外伤亡,这与广东目前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全吻合。

  难题

  能否以动机认定见义勇为

  不过,徐德胜直言,有“见义”的动机,但实际没有“作为”,是否应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这是一个新问题。

  据他介绍,认定见义勇为在全国几乎都有一套类似的标准———要“见”还要有“为”。

  “见”到了但还没有“作为”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以前没有遇见过,目前来说是一个有待研究的新问题。徐德胜个人则认为,像这种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在去救人的路上,有这样的旁证,应该可以认定”。因为见义勇为评选的目的是“鼓励大家见义勇为,形成更好的社会风气”。

  如今,通过侄子的案例,李宁也有了自己的思考。他认为,熊成当时可以有更好的办法,“第一是打110报警;第二,我们不能像凶手一样拿刀,但可以拿拖把、棍子;第三,当时赖某桥没有跟熊成一起去,他就一个人冲下去了,其实可以喊几个人一起去”。

  李宁还向记者讲述了他亲身经历的一个故事:2009年的一天晚上,他在开车时,后面一辆车因超车而翻车起火。李宁说,他当时首先拿灭火器将油箱上的火灭掉,然后才想着去救助车里的人。对比熊成的经历,李宁表达了他的思考:“帮人首先要保护好自己,不能没帮上别人却先把自己搭进去了”,“见义勇为,不仅要勇为,还要智为。”

  声音

  “见”到了但还没有“作为”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基金会以前还没有遇见过。目前来说,这是个新问题,还有待研究。

  ———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主任 徐德胜

  见义勇为基金会不能搞封闭评定,可以搞论证会,对有争议的举动,要打开门评判,这可以达到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效果。另外,完善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就算当事人没有被评为见义勇为,也可以获得其他救助,不至于让有正义举动的当事人伤心,这对见义勇为精神是一种保护。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永平

  可怜,那还有人敢做见义勇为的事吗?

  ———网友“四会福玛特”

  人人都“欲”去救人,而没到现场救,岂不人人都可拿奖励了?只能说他想勇却没有为,能有奖励吗?

  ———网友“不嗳説謊de人”

  见义勇为相关法规

  【界定】

  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奖励】

  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牺牲的,颁发一百万元的抚恤奖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八十万元的抚恤奖金;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六十万元的抚恤奖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四十万元的抚恤奖金。

  (摘自《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编辑:SN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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